合同、准合同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利于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利于律师、法律实务者积极开展民事诉讼活动,为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完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民事案由的重要性,陕西沃创律师事务所将最新民事案由中有关合同、准合同的案由进行汇总整理,并在分析实例的基础上对民事案由做出解读,致力于做好普法宣传的践行者、理论分析的研究者、实务探讨的分享者、法律行业的同行者。
什么是合同、准合同纠纷
首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除、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其次,准合同纠纷主要指两类,不当得利纠纷与无因管理纠纷。
1.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
2.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因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纠纷。
为何选择合同、准合同案由
第一,从案由规定数据来看,本次修改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1个,第二级案由54个,第三级案由473个,第四级案由391个,总计案由929个。涉及合同、准合同纠纷的二级案由3个,三级案由72个,四级案由101个,总计案由176个。通过数据可以看出,涉及合同、准合同的案由在整个民事案由中占比程度相当高,总计案由约占18.9%;
第二,从合同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性来看,这主要体现为四个“最”:一是条文数量最多,民法典共1260条,合同编就有526条,占比41.7%;二是复杂程度最高,涉及极为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三是裁判运用最多,在司法和仲裁实践中,合同案件远远多于其他民事案件;四是规则的变动幅度最大,与现行合同法相比,合同编增加了136条,删除了37条,修改了153条;
第三,从合同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性来看,它是民事主体间实现意思自治的重要工具,能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和保障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更重要的是,它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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