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欲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单位违法解除之日至法律文书生效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本所律师孙子雯曾代理一起劳动者(化名:王五)诉A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最终帮助劳动者王五获得其应得的赔偿款,并使该航空公司依法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案情概况及相关判例】
2016年XX月王五入职A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某岗位。2020年1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X月X日。2021年X月X日,A航空公司人力专员员工与王五商议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王五拒绝。次日,人力专员员工告知王五将把其从B基地调至C基地,王五同意。当月16日A航空公司制作了关于与王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于 2021年X月与王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次月月初,A航空公司向王五汇款经济补偿2万元。王五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1.确认A航空公司解除与王五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2.裁决A航空公司与王五继续履行合同;3.裁决A航空公司支付王五违法解除合同以来(2021年9月)至恢复王五工作期间的工资(暂计至2023年1月)X元;4.裁决A航空公司支付王五出差补助金X元;5.裁决A航空公司支付王五出差期间安排上班工资X元;6.裁决A航空公司支付王五出差差旅费X元等。
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A航空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形,认定A航空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王五不服该裁决,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本案一审诉讼程序,本所律师接到王五委托后与王五充分沟通后起草起诉状,将本案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针对A航空公司提交的欲证明“情势变更”的证据《某手册》发表质证意见,指出手册内容恰好可以反映出王五的职责履行并不以本基地其他岗位存在为前提,此外提交证据证明2021年X月A航空公司人力专员第一次与王五协商解除时的真实原因为何,并在庭审中陈述王五仍愿意与A航空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王五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该院经审理后确认A航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判令A航空公司继续履行与王五之间的劳动合同,并判令A航空公司支付自2021年X月至王五恢复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以2025年X月X日为上限)。
本案双方上诉至陕西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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