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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创党建│学党史:《党史上的“红色律师”》“刘崇佑”周恩来眼中有正义感的大律师

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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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崇佑(1877年—1941年),字厚诚,号菘生,福建侯官县人。17岁中举人。后东渡日本留学,毕业于明治法政学堂,人称“双榜举人”。学成回国,他有志于从政和办学,1908年,当选福建省咨议局副议长。1910年秋冬,刘崇佑与书记长林长民(其女民国名媛林徽因)等人集资创办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后改名为福建学院)及附设中学对福建高等教育发展和法政人才培养作了很大贡献。

民国建立后,刘崇佑与林长民当选国会议员,离闽北上,进京履职。后痛心北洋政府腐败无能,遂生退意,辞去议员职务,在北京专职律师工作。刘崇佑具有强烈的正义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时,不畏权势,敢于斗争,在京城声名鹊起,有“民国第一律师”的美誉。刘崇佑逝世后,福建学院建成“宗孟崧生”纪念堂,以纪念林长民(宗孟)与刘崇佑(崧生)。周恩来感慨其为“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

热心营救被捕的爱国学生

“五四运动”中,火烧赵家楼事件后不久,5月8日北京律师公会即作出决议:如曹汝霖方面请律师,任出何报酬,一律不就。如有不遵此议者,对待以积极的手段。学生若请律师,愿尽义务。刘崇佑坚决遵守这项决议,一再为学生义务出庭辩护。

当年7月16日晚,安福系部分政客邀集了四十余名北大学生,在安福俱乐部机关中央政闻社举办宴会,试图收买到会学生,唆使其拥护胡仁源校长,阻止蔡元培回任。次日上午,当这些被收买的学生在法科礼堂秘密开会时,鲁士毅等二百余名“五四运动”的坚定分子闻讯赶到,群情激愤,要为首的五人交代了整个阴谋,并签具悔过书。18日,许有益、杨济华等向警察厅控告鲁士毅一众十一人“拘禁同学,严刑拷讯”。28日,警察即开始逮捕鲁士毅、王文彬、朱耀西、刘仁静等十一位学生。

这一事件发生,学界敏锐地指为与“五四”事件相关,是政府报复学生的行为。7月30日,以“北京大学暑假留京学生全体”的名义发出致回籍同学的通电,指出:“利用三五无耻之辈,行此卑劣之手段,欲连及‘五四’事件,以兴大狱而残士类。”8月1日,北京各界联合会代表往见国务院秘书长郭则沄时,告诫政府切勿“小题大做,借题发挥”,并警告:“如任无廉无耻举国共弃之党人,阴谋陷害爱国志士纯洁无疵之学生,直接以破坏大学,间接以报复五四以来爱国运动之仇,则舆论沸腾,恐难收拾。”但是,虽经北大全体教员、北京全体教职员联合会、专门以上学校校长代表迭次要求保释,当局均不允准,鲁士毅等十一名学生仍羁押在狱。

北洋政府一心一意要报复学生,的确想借此案立威,刑一而正百,利用暑期学生多不在校、力量分散的时机,兴起大狱。8月6日,地方检察厅以“轻微伤害及私擅监禁”的罪名对鲁士毅等十一名学生提起公诉,为了粉饰公平,也对原告方杨济华、许有益等以“诽谤罪”起诉。

8月21日上午十点,案件在地方审判厅正式开庭,公开审理。旁听人数众多,一席难求,厅堂爆满,窗前门隙也挤着人,连《晨报》记者也得另寻关系,方得入内,炎暑之日,站听八小时。

刘崇佑律师为鲁士毅等十一名学生义务辩护。其实,此前,法院传讯被捕学生时,刘律师曾就指导学生如何应对。罗家伦晚年回忆中,也说“五四运动”时,他为学生应讯几次找刘律师咨询。在此案中,刘崇佑律师认真准备,根据被告是在校学生的特点,运用“动之以情”的策略,尤为精彩的是其辩护词的总结部分:“辩护人窃惟国家设刑,本意在于排除恶性,并非用为教育补助之资。莘莘学子,学校培植有年,纵使气质未尽精醇,而青年蹈厉发皇之概与夫纯净真挚之心,政府果有以善处之,使其身心得安然沉浸于学术之渊,进其智能,以资世用,岂非甚善?乃不幸此超然政界之教育一再波及,今日遂不得不迁连沦没于浑流之中。年少学生方自以为保吾读书之地,无任外界侵犯,是乃天职,而不知所谓‘国法’者即将俟隙而随其后。”

当刘律师在法庭上讲到“此辈青年不幸而为中华民国之学生,致欲安分求学而不得,言之实可痛心”时,满堂欷歔,众人为之泪下,被辩护学生中有一人哭不可抑,法庭竟变成悲剧之舞台,在场记者亦为之呜咽不已。当日以协和女子大学学生代表身份出席旁听的冰心,更以女性的细腻,对现场氛围作过生动描述:

“刘律师辩护的时候,到那沉痛精彩的地方,有一位被告,痛哭失声,全堂坠泪,我也很为感动。同时又注意到四位原告,大有‘踧踖不安’的样子,以及退庭出的时候,他们勉强做作的笑容。我又不禁想到古人一句话‘哀莫大于心死’。唉!可怜的青年!良心被私欲支配的青年!”由于社会舆论导向和在场旁听人群本就同情于鲁士毅一方,刘崇佑律师巧妙在“动之以情”的策略中才将对学生的审判转为对政府的控诉,造成了极好的现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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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注意到,当年只有十七周岁的刘仁静,作为同案被告出庭受审,当审判长令其答辩时,刘仁静则表现为“莫名其妙,不自知所犯为何罪”,刘崇佑更从旁“时时请堂上注意,谓彼十余龄之小子,实在极可同情”,成为记者“出旁听席后所恻恻不忘者”。这是刘崇佑辩护之成功、感人的又一证明。

政府决意起诉,法庭很难公正判决,但慑于社会舆论巨大的压力和刘崇佑出色的抗辩,也迫使法庭不得尊重基本事实与证据,认定:鲁士毅等强迫许有益、杨济华等誊具悔过书一节,以未提出“悔过书”的书证原件,“不审其内容”,且“仅就‘悔过’二字以观,尚属道德上责备之意,裁定为不构成犯罪”。8月26日,法庭宣判,宣布刘仁静、易克嶷、狄福鼎等五人无罪,鲁士毅等六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十四天到四个月不等的刑期,许有益等四名当初的原告、后来的被告,同时被判处以拘役十四日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所有拘役时间准以在押日数扣抵,其他三个月以上的刑期,一律缓期三年执行。这样,鲁士毅等十一名被控学生,当庭释放。

在“五四”期间,刘崇佑热心于营救被捕的爱国学生,可以说,几乎所有被当局起诉、与学潮相关的案件中,都能够见到刘崇佑的身影,听到刘崇佑律师的声音。

作为“民国第一律师”,刘崇佑办理了大量的要案、名案。1919年,北京的《益世报》《国民公报》因报道“五四”爱国运动,批评政府,先后于5月23日、10月24日被查封,负责人亦均遭逮捕起诉。刘崇佑律师明知对抗军阀政府少有胜算,在众人知难而退的情况下,毅然出庭辩护。虽然《益世报》案未能成功,但是《国民公报》案则在刘律师努力下,在高等审判厅复审时得判无罪。1921年6月,北京大学教授马叙伦发起“索薪运动”,遭到总统徐世昌起诉,刘崇佑自愿为马叙伦辩护,博得一向傲岸不羁的马叙伦敬佩与感激。1936年,“七君子事件”发生后,刘崇佑不顾年高体弱,与江庸等著名律师组成阵营强大的辩护团,义务出庭,有力地反驳了反动政府强加给救国会领袖罪名,以致法庭裁定,将“七君子”交保开释,在近代法制史上写下重彩浓墨的一页。